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区委巡察成果,阳明区根据第七轮区委巡察书记专题会议部署,制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落实落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解决。
《实施意见》共四个方面30条,主要针对区委第七轮专项巡察发现的农村“三资”监管领域普遍问题,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巡察整改、组织保障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其中,主体责任方面9条,明确了乡镇党委、党组织“一把手”、班子成员的各自职责,对乡镇开展述廉、日常约谈提醒、定期自查整改等提出要求;监督责任方面20条,明确了线索收集、监督联动机制、乡镇自主办案、村级廉政预警等工作内容,提出了深化警示教育、营造廉洁氛围、严管厚爱并重等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要求;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7条,主要针对区委第七轮专项巡察中发现的8个方面共性问题,提出了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加强专项补贴发放监管、加强土地征收领域监管、规范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体要求。为了有效实施,《实施意见》还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是区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全区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安排,是深化巡察成果推进标本兼治的一个重要举措。结合《实施意见》的出台,区委巡察办将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区委第四至第六轮巡察的61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明年高质量完成本届区委巡察任务做好准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