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根据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清明节期间抓好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作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是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五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二、压紧压实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
如各界干部群众发现我区党员干部有以上问题行为,可选择以下渠道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53-12388;来信请寄:牡丹江市阳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电子邮箱:ymqjjw2011@163.com;微信举报:关注“清风阳明”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在线举报”。网站举报:登录阳明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http://www.ymqjjjc.gov.cn/,点击首页右侧12388举报。